碳普惠减排量可接入碳市场交易

2017-04-20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将PHCER(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补充机制。也就是说,广东省纳入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相关企业或个人,其通过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如节水、节电、公交出行等)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产生的减排量,将正式允许接入碳交易市场。


根据《办法》,纳入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应根据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碳普惠制试点活动,并授权地方主管部门获取其碳普惠行为相关活动数据,用于核算PHCER。同时,相关企业或个人申请参与碳普惠制试点活动后,应承诺不再重复申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省级PHCER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补充机制,原则上等同于本省产生的CCER,可用于抵消纳入碳市场范围控排企业的实际碳排放。省主管部门根据碳普惠制试点推进及碳市场运行情况,确定当年度可用于抵消的省级PHCER范围和总量,并按照企业申请抵消时间先后顺序允许用以抵消。


碳普惠制是广东在全国首创,通过社会广泛参与促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增加碳汇行为的制度,包含碳普惠行为的确定、碳普惠行为产生减排量的量化及获益等环节。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浏览次数: 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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