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将迎来统一标准

2017-06-12

2017年6月8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三五期间金融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推进路径,其中“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被列为重点工程,将大力推进落实。

《规划》对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提出了五项主要工作,并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绿色金融市场和产品逐步进入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背景下,推动标准化建设工程,对于绿色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一、  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的主要内容

按照《规划》的内容,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主要从五个方面推进:

?构建多层次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并强调各层级标准之间要加强协调和衔接;

?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机制,核心目标是构建相关标准的认证体系、培育认证机构队伍;同时,强调指标体系与监管、评估的协调联动;

?重点研制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标准,在金融机构传统的信用评级体系中,纳入绿色环保表现相关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加大投入、引导绿色金融市场有序竞争;

?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包括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聚在风险证券化等,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多元化发展。其中绿色信贷标准被列入国家和行业标准建设重点。

《规划》提出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产品标准、信息披露标准,以及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标准,都是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亟待完善的内容。

国内绿色金融市场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针对绿色债券发行所制定的目录,以及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中划定的范围。各项标准体系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利于市场整体性、协调性发展,也不利于国际合作与交流。据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制订国家绿色项目目录,整合相关标准并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目录,并据此规范和完善第三方的绿色债券评估体系、进一步培育绿色债券投资者等[1]。而部分信用评级和环境评级机构,也纷纷从自身的理解出发,发布了一系列绿色债券认证和评级方法。目前国内市场能够提供绿色债券评估评级的机构接近十家,第三方机构团队已经初显雏形[2]。

信息披露不仅是绿色投资的基础依据,同时也是市场监管的重要抓手。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绿色金融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需要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基础资产,即绿色项目环境影响的披露;对市场主体,即绿色金融产品所涉企业环境绩效的披露;以及对融得资金用途的披露。目前,对与绿色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主要在银行信贷业务过程中进行使用和管理;绿色融资的资金用途相关信息,则主要用于市场监管。而针对市场主体的环境与社会责任绩效披露,则在公开市场上受到了最多的关注。证监会正在探索重点排放领域的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强制披露、明确披露标准和要求,逐步拓展强制披露的行业覆盖范围,并依托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进相关工作[3]。基金业协会也在积极推进相关研究,探索上市公司ESG评估体系。随着基础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针对绿色企业的相关评级,也将成为社会责任投资的重要依据,激发相关指数的开发以及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加快完善相关信息披露指引和评价评估方法,结合市场监管以及市场投资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对于引导绿色投资、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助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金融机构的绿色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从另一个角度为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动力。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机构是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市场最主要的参与机构。目前对于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主要是银监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用于统计和核算各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业务规模,以及产生的节能减排与污染防治效果。为更好地管理和激励银行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银监会进一步提出了细致的绿色信贷自评价体系,对银行进行绿色信贷KPI指标的评价,而这也将成为未来银行绿色评级的依据[4]。此外,人民银行正在研究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的方案[5],如果出台将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而为此,需要各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首先对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  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的推进机制

《规划》提出,“注重政府、行业组织、认证机构、金融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和应用实施中的协同,鼓励市场机构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同时,强调要“发挥金融业企业在金融业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实现“国有重点金融业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比例显著提高”,通过全国性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实施相关标准。可见,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在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中受到了高度的重视。而发挥金融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作用,对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尤其深远的意义。

绿色金融业务体系庞大,且牵连甚广、专业性要求较高,不仅涉及金融市场相关标准体系,同时也与环保、能源等其他领域的相关标准体系密切相关。尤其是“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绿色发展”列入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现代化服务业体系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都得到了深刻的体现。随着“绿色发展”范畴的不断延伸,绿色金融涵盖的内容也不断丰富。以促进绿色环保和节能低碳为切入点,绿色金融实际上为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供给侧改革、鼓励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乃至落实普惠扶贫等各项发展战略,都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在这样的视角下,绿色金融所涉的地域、主体以及产业范围大幅拓展,相关业务的专业化和系统化程度也在快速提升。因此,由广大市场主体结合自身重点领域和专长,探索科学、合理的业务模式,构建企业标准,并通过同业合作进行推广和完善,是构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更高层级标准、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加快统一和完善的重要途径。

从国外发达市场的实践经验看,不论是“赤道原则”、“绿色债券原则”等产品标准,还是针对环境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ESG披露和评估体系”,都是从金融机构自发性、自愿性的标准体系出发,通过同业合作逐步扩大影响力,并最终成为市场、行业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标准,“自下而上”地逐步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因此,《规划》提出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的前两和纽带作用,组织金融机构,以及行业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认证机构、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需求分析、调查研究、推广实施、人才培养等工作,探索金融机构间广泛合作的模式,加快相关标准体系的建立。

目前,我国已经有部分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市场做出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形成了专门的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并针对特定产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但客观来看,有更多的机构对于绿色理念的认识程度相差较大,相关领域的投入力度、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能力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亟待通过同业合作,在业务的层面上推动绿色金融理念、模式与经验的交流,加快绿色金融业务的能力建设,为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提供必要的市场条件和共识,推动绿色金融系统化、规模化、健康发展。

 



来源: 中国金融信息网  作者:  浏览次数: 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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