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2019年结项项目完成绩效评价

2021-06-25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客观总结此业务成效,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基金管理中心对2019年结项的29个委托贷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地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10个省(自治区)。

本次进行绩效评价的29个项目较好地践行了基金宗旨,为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尤其是气候行动,作出了应有贡献。一是发挥了“种子资金”作用,基金的15.34亿元优惠贷款引导带动了66.71亿元社会资金,共同支持项目实施,引导撬动作用显著。二是产生了切实的减碳效益,这些项目的实施总体形成了年均140.0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碳能力,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具体行动。三是产生了多种协同效益,企业使用基金优惠贷款直接减少财务成本0.39亿元,项目建成后累计实现净利润10.85亿元,上交税金6.76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万余个,积极服务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这些项目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形成了“江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超纯氨等超高纯气体生产提纯技改项目”“黄骅市兰天热力投资有限公司黄骅市集中供热项目”“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项目”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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