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23-11-30
即将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28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28”)的一项重要议题是“全球盘点”。内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源和碳汇去除情况、缔约方国家自主贡献的总体效果、缔约方在执行国家自主贡献方面取得的总体进展等。
除了对《巴黎协定》实施情况进行首次全球盘点,COP28还将聚焦气候资金问题。2022年,COP27上提出设立气候变化“损失和损害”基金,致力于帮助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和脆弱国家提供融资途径,主张发达国家、高排放国家应对较贫困地区的气候危机负责。实际上,所谓的“损失与损害”就是气候赔偿。
资金是气候行动的关键推动力,“损失与损害”基金谁出钱?基金运作流程和范围什么样?什么是发展中国家气候融资的关键所在?如何防止国际间贫富差距过大、推动国家实现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都成为亟须讨论的热点问题。
“损失与损害”基金谁出钱?
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发达国家”就承诺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但至今仍未兑现,因此引发了一定的信任问题。目前,只有1992年联合国气候公约达成时被定为“发达国家”的国家有义务提供气候融资。11月28日,以英国前首相戈登·布朗为首的70名国际人士共同呼吁各石油产出国缴纳250亿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气税,来填补“损失与损害”基金的空缺、为气候脆弱国家提供帮助。
国际上,用以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仍不足够,此次COP28的主要议程就是确定基金的资金来源。但“损失与损害”基金能否发挥有效作用,取决于许多关键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比如,哪些国家可受益,基金由谁管理等运作细节问题。因此,即将召开的COP28在气候融资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什么是发展中国家气候融资的关键所在?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认为,发展中国家气候融资的关键在于解决三方面矛盾:一是气候融资缺口持续凸显与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之间的矛盾。气候变化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一系列问题和困境,但是获得资金支持的力度仍然不足。发达国家此前承诺对于发展中国家所承诺的1000亿美元支持尚未完全兑现,联合国预计2030年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需求还将飙升至每年3400亿美元,这一金额是目前支持资金的十倍以上。二是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意愿增强和治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完全掌握治理气候问题的关键技术手段,削弱各国气候治理能力的同时也会使其更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同时,发展中国家本身金融业发展水平不足,应对气候变化需求的金融体系亟须完善,也导致一些国家对气候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三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难以平衡之间的矛盾。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发展优先级仍然高于环境保护,因此财政预算中分配到气候变化部分的资金可能有限。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也可能担心碳减排目标设定会限制其能源和经济发展,导致其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意愿不强。
金融业如何支持高碳行业?刘晨认为,应加快气候债券、气候挂钩债券、气候挂钩贷款等相关金融工具应用,推动金融产品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多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渠道。同时,可以通过税收减免和补贴方式鼓励更多私人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加强优质、合规投融资项目筛选,发挥开发性金融和公益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各类资本共同分担气候投融资项目风险。此外,应当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效果评价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要求,推进项目认证和第三方审计制度,建立一定的约束机制,真正发挥气候投融资对全球环境治理的作用。
如何推动国家实现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
刘晨认为,防止国际间贫富差距过大、推动国家实现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努力。对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应降低国际气候与绿色资金、技术、标准等国际流通门槛,建立国际性的气候投资援助基金,加快推进国际金融架构改革,逐步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对于发达国家,应加快兑现气候资金援助承诺,及时扩大援助范围和数量,通过技术援助和知识转让助力发展中国家更有效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低碳经济和改善气候适应能力;对于发展中国家,应将应对气候变化与提升经济发展相结合,优先发展绿色产业,努力实现向低碳经济的过渡,同时通过自主研发和寻求先进国家技术转让等方式,强化气候治理能力,加强全球气候先进技术的互联互通和知识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