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绩效

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投资和资产配置业务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预防和应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重大投资风险事件的能力,防范重大投资风险事件对清洁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和资产配置业务(以下简称“投资”)是指清洁基金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偿使用、现金理财、债券买卖、外币存款、本币存款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预警是指预先识别与评估可能对清洁基金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各种潜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采取调整措施加以应对的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清洁基金投资而产生的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别重大风险的预警与处理。

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的预警管理办法由管理中心另行规定。

第五条  风险预警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前瞻性研究、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发现潜在风险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损失发生。

(二)审慎原则。风险预警与防范要做到慎之又慎,宁可发出预警而未发生相应损失,也尽量避免发生重大风险而未进行预警的情况。

(三)积极应对原则。风险预警发出后应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相关调整或应对措施,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决策理由均需以书面形式记录留存。

(四)共同处理原则。管理中心各业务部门应充分协调和沟通,实现对信息和风险的多角度论证和充分揭示,共同应对和处理投资风险事件。

(五)责任到位原则。应明确相关部门应对和处理重大投资风险的责任,相关部门应将责任落实到人,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风险预警的启动

第六条  为加强风险预警工作的可操作性,管理中心应按照不同风险类别,针对不同层面的投资组合与策略,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启动条件。

各风险类别及资产、投资策略的风险预警启动条件应在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指引等文件中做出规定。

第七条  风险预警启动条件包括量化与非量化指标,指标应清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第八条  直接投资的,管理中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与监控,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预警:

(一)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利率、汇率、市场指数、商品价格、相关系数等可能影响清洁基金投资的市场要素变化,同时密切监控清洁基金总组合与各子策略的总风险、风险价值、跟踪误差、下行风险、集中度等风险指标。

(二)信用风险。密切关注信用风险的总体水平,以及交易对象、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信用价差、违约率等主要信用指标,监控清洁基金总组合与各子策略的信用风险敞口以及集中度等情况。

(三)流动性风险。密切关注市场的流动性变化情况,监控清洁基金总组合中的现金、流动性资产比重、各类资产与各子策略的可变现性,以及未来的承诺投资规模、债务到期支付压力等流动性风险指标。

(四)操作风险。评估与监控由清洁基金内部流程、人员、系统和外部事件等方面引起的操作风险,以及关键操作风险指标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委托投资的,管理中心还应从外部管理人的组织架构、关键人物、法律诉讼等管理团队层面,以及投资策略、投资进度、投资业绩等投资组合层面进行密切监控。

第十条  清洁基金总组合层面的风险预警启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所在地区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形势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调整或系统性风险;

(二)主要资产价格相关性出现大幅上升或市场指数出现较大的动荡;

(三)投资组合的总风险或风险贡献度严重偏离既定风险预算方案;

(四)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结果超出清洁基金所能承受的范围;

(五)清洁基金资产分布在某一地区、行业或单一机构的集中度超过集中度限额;

(六)清洁基金非流动性资产比例过高,超出限额规定;

(七)清洁基金投资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第三章风险预警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投资风险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每个投资项目的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项目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跟踪、检查和报告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

各部门发现投资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风险绩效部。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风险绩效部应根据风险预警启动条件,及时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不同资产类别、不同投资策略以及不同风险的特点,建立风险预警分级制度。风险绩效部根据风险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按重大、中等与一般等不同风险程度,将风险预警的级别从高到低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应当根据风险预警分级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一)风险预警为三级时,风险绩效部应当通过风险报告、风险提示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发出风险提示,相关部门应及时关注,并在必要时提出应对措施。

(二)风险预警为二级时,风险绩效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向管理中心领导报告风险情况和应对策略,提请召开由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讨论风险事件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风险预警为一级,即风险接近或达到清洁基金风险容忍度时,风险绩效部可直接向管理中心领导报告风险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并报风委会及主任办公会审议。具体应对措施在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风险预警的应对与处理措施包括调整资产配置、调整管理中心投资经营策略、调整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团队、调整投资流程与授权体系等。

第十六条  风险绩效部应注意收集宏观经济政策重大变化情况,分析重大投资风险事件对清洁基金造成的影响。

对于重大投资风险事件,风险绩效部应在处理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后评估与总结,并将事后评估与总结结论及时上报管理中心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与清洁基金业务相关的部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投资组合:投资产品及其权重。

投资策略:根据不同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安排、配置投资资产。

跟踪误差:根据历史收益率的差值数据描述基金与跟踪标的指数之间的密切程度,同时揭示基金收益波动特征。

风险价值:即“VAR”,指在市场正常波动下,某一金融资产或组合的最大可能损失。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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