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况
气候变化问题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严峻挑战,全社会、全球应携手努力,坚定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实现低碳发展。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并利用国际合作成果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模式。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下文通称“清洁基金”)。2007年11月,清洁基金正式启动运行。2010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颁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业务由此全面展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推进,此办法进行了修订。2022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7部委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1、性质和宗旨
清洁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是我国也是发展中国家首次建立的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金,是中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机制,把中国参加联合国《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合作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以可持续的方式,从项目层面升级和放大到国家层面,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行业与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对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行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清洁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领域活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减排、技术减排、市场减排活动,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
2、治理结构
清洁基金的组织架构由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是清洁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负责对清洁基金进行政策指导。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气象局的代表组成。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设联合主席,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发展改革委的代表担任。
基金管理中心是清洁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3、基金来源
清洁基金的来源包括:(一)通过CDM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二)基金运营收入;(三)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四)其他来源。
4、基金使用
清洁基金的使用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
清洁基金通过安排一定规模赠款支持以下项目活动:(一)与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活动;(二)与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三)旨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培训活动;(四)旨在提高公众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五)符合基金宗旨的其他项目。
基金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等有偿使用方式支持以下项目活动:(一)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二)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活动;(三)符合基金宗旨的其他项目活动。